(信息来源:2015年7月22日 陕西日报)为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发展资金、税收政策、融资担保、信息互通等9个方面,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进行扶持。
《意见》指出,省、市、县三级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100个创业基地。推动家庭工业发展,形成50-100个家庭手工业聚集区,带动“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积极开展配套产品的技术辅导和培训。
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参股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不断扩大基金规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积极参股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创新型、知识密集型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参股扶持。综合运用股权投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所有制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新增融资担保额300亿元。
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机制。按照公开透明、信息共享、互通互信的原则,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保、质监等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部门和其他专业机构为小微企业的服务效率。按产业和行业抽选5000户并逐步增加到1万户小微企业,作为监测样本,对其生产经营运行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
《意见》还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等做出了规定。(记者: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