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2.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3.九类涉恶犯罪
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
4.涉恶犯罪的7+12类罪名
7类主罪: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12类辅罪: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
5.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理。
6.线索核查办理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7.侯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侯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8.“五选八不选”: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
②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③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
⑤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和放宽年限由各市、县予以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②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③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
④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⑤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⑥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⑦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⑧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9.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①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②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③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④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⑤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换届选举存在突出问题的;
⑥缺乏基本保障、无办公活动场所或办公活动场所不达标、基本服务功能不完备的;
⑦疏于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⑧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10.村“两委”换届“回头看”以“三类人”为重点:
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过“一人一报”当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