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不能”纪律要求: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2.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3.“八个坚持”: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高压态势,坚持除恶务尽,坚持延伸打击,坚持综合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靠群众。
4.“十个新突破”:
①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②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③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④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⑤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⑥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⑦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⑧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⑨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⑩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5.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制度:
专题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新闻通报制度,调研督导制度,考核考评制度。
6.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机制:
市、区(县)、街(镇)三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线索摸排三级负责制, “一挂五联动”挂牌督办机制,重大案件“一案三查”机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7.西安市对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市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8.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12389。
9.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5212110;
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10.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6756110,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