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近期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质量项目建设 分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我省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收益来源,吸引民间投资建设运营。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工商联推送“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二、坚决破除民间投资各类隐形障碍 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皆能为、皆有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等领域,持续清理和废除限制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类“潜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三、持续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稳步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事项办结率考核评价,对总投资超50亿元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全流程”服务保障。 四、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省工商联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在陕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投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前期费300万元。回收资金安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 五、给予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省“24+9+7”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省级财政连续两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对于符合投向领域要求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期限2年。 六、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对于纳入市、县两级重点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环评、能耗、文物勘探保护等予以提级保障,即市、县两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分别按照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予以管理,由省、市两级要素保障部门建立要素保障清单,采取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快报快审、定期调度等方式,高效完成保障工作。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 定期发布全省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于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盘活存量资产专项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按照中央资金的30%(不超过300万元)给予配套。 八、打造民间投资良好行政环境 将地方政府非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对无故不履行合法投资承诺或项目合同协议、“新官不理旧账”、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做好2022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偿还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承诺,确保按期兑付已签订还款协议的账款。 九、提升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加大投资项目政策法规宣讲培训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合法诚信经营理念。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高项目谋划和管理水平,鼓励将ESG(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评价融入项目策划、设计,提升社会参与度。做好民间投资项目监管,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十、营造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浓厚氛围 完善领导联系包抓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参照省市重点项目做法,为有需求的民间投资项目选派“干部服务员”。加大对高质量民间投资项目的宣传,开展年度民间投资项目示范活动。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