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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放大倍数上限调为15倍 蚌埠融资担保新规本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4-03-12     作者:商务部网站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量:1486   分享到:

  近年来,蚌埠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资本实力明显增强,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银担合作持续推进。从市财政局金融科获悉,随着《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设融资担保公司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担保放大倍数最高将可达到15倍。据介绍,根据新规,新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由原来的筹建和开业两个审批环节合并为设立一个环节;将省、市、县层层审核,改为由省级监管部门直接受理和审批,所在地监管部门给予辅导服务,既减少了审批环节,又提高了机构准入质量。同时将部分变更事项办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监管部门。《办法》通过建立监管评价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对近两年信用等级和监管评价良好以上的公司,将其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的最高限制从10倍调整为15倍,其他投资占其净资产的比例由不超过20%放宽至不得超过35%,从而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做强做优,专注融资担保主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实现良性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20.97亿元,当年新增担保贷款82.2亿元,期末融资担保责任余额76.3亿元,放大倍数为3.5倍,为蚌埠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融资担保新规的施行,将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对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助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