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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支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
发布时间:2014-04-15     作者:金融时报    来源:金融时报    浏览量:1545   分享到:

  记者庞东梅报道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暂行办法要求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引导其提升业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加快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