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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小额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14-06-11     作者: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量:1449   分享到:

  6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正式出台,为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山西省出台多条新政。

  今后,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至每人15万元。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高校毕业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

  今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围绕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定期评选30—50个符合山西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