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首提限制联保贷款规模
严防担保圈风险
⊙记者 苗燕 颜剑 高翔 ○编辑 孙忠
担保圈所引发的风险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重视。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监会于7月末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单体风险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同时防范担保圈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加剧传染。
联保贷款规模设上限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通知》首次提出,要对联保贷款进行规模限制。提出:“对联保贷款方式,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除了设定联保贷款规模外,《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变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明确:“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核定的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覆盖。”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加强对企业担保圈贷款的日常监测。
重点监控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担保圈企业,长三角、珠三角等风险较高地区的担保圈企业,以及钢贸、煤炭、纺织化纤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的担保圈企业。并于今年10月底前对本行互保、联保、循环保企业客户进行专项排查,彻底清查和审慎评估担保圈内贷款风险,并及时向属地银监部门报告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
对涉及企业不能“一刀切”
担保圈的风险固然亟待遏制,但由于担保圈往往涉及的企业众多、链条冗长且复杂,因此,银监会也强调了在处理担保圈风险时不能搞“一刀切”。《通知》强调,不得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防止担保圈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对于担保圈内企业所面临的不同情况,《通知》给出了三类解决方案。
对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应强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债务,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债权。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一般,或偿债能力不佳、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关联关系过于复杂,或圈内企业存在违约记录的客户,可通过增加抵质押物、多收少贷、只收不贷等措施积极压缩收回贷款。
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款、逃废银行债务的,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警示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
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发提示函
⊙记者 苗燕 颜剑 ○编辑 孙忠
一家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有效化解担保链中潜藏的风险。而一家违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使得担保链断裂的更加彻底,风险的传染性更强。
就在《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发布3天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场风险排查就此展开。
这份提示函称,近期,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多起因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等问题引发的风险事件,经当地监管部门初步核查,这些风险事件大多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另设理财类公司或P2P平台等方式向社会集资,再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关联交易或民间借贷等活动,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不能到期支付。
文件称,上述风险事件中存在大量关联担保、“自担自用”的问题。发生风险事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或其他关联方往往设立了多个投资理财类公司或P2P平台从事民间借贷等活动,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其理财或P2P等产品承诺的高额回报及本金提供担保,并大多将上述资金通过其另外的关联公司或直接从事民间借贷等活动。
上述风险事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不仅违反担保集中度限制,从事的关联担保及民间借贷担保业务也大都不在其财务报表上反映,资金只在关联公司进行“体外循环”,以隐瞒其关联担保及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真实情况。
为此,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此类问题和风险,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及关联方设立或控制财富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及P2P平台等理财类关联公司的情况。
长三角“解链”进行时
⊙记者 高翔 苗燕 颜剑 ○编辑 孙忠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担保圈在浙江省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是跟浙江的经济结构有关系。
“大量的民营企业,对利率比较敏感,这种上下游关系、产业链布局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个担保圈的问题。我是你的供应商,我是你产品的使用商……本身就是一个产业链。”
经济下行时期,最终的产品受到了影响,使得整个产业链的资金受到了影响,所以产生了担保链的问题。
长三角作为“资金链”、“担保链”问题的重灾区,但也是探索“解链”问题的先驱者。宁波银监局的一位人士介绍说,很多地方都存在担保圈的问题,担保链解起来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法律手段是简单,但是对稳定会造成很多影响。”
他介绍说,目前当地政府也在协调,主要是引导银行不要一刀切,区分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状态,“能救的还是积极去救”。浙江银监局也提出要尽力保证担保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得简单向担保企业平移所担保的全额贷款,不得简单以涉及担保圈为由提高担保企业信贷标准,不得简单压减担保企业贷款规模。
除了“疏”,更多地方在探索“解链”的方法。
一家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人士介绍说,该行今年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中,有80%是由于担保链所引发。对这类企业,该行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及同业协调,不轻易或暂缓对正常经营企业执行担保责任,也不把这类担保企业作为不良,而尽量使企业正常运行,防止连锁反应。
此外,由担保企业挑债,用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最后一种手段,是在法院主导下,协商承担部分担保责任,一次性了断担保风险,避免担保链无限扩大。据透露,去年以来,通过暂缓执行、分担、一次了断这些方法,该行共清理了4143对保证关系、766个担保圈,实际化解风险金额148亿元。
宁波银监局的人士非常赞同银监会提出的分类处置方式,事实上,当地的处置模式也正按照分类的方式进行。
“必须对企业进行一个分类,各家银行都认为这家企业是好的,仅仅是由于受担保影响的,各家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后,会进行帮扶。而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一个壳公司,没有主营,该让他倒的还是要让他倒一批。”
他同时指出,担保链处置起来要非常精细化,针对某一个企业,某一条担保链有一个不同的方法,这个方法不一定对其他担保链适用。“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也很难复制推广。”